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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机电工程系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更新于:2019-5-13 阅读:2517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教育工作,推进我系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科学、规范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

1.参赛作品通过专家评审获得鼓励奖以上即可获得创新学分。

2.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数按奖励等级而定,见表1。


注:①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②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

③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由项目负责人与各成员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协商确定,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认定。

二、创新作品的学分认定

提交创新作品(小发明、小制作、小构思、创意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的学生也能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系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通过答辩等形式认定后方可给以相应的学分,成绩在春季学期我系科技创新作品展统一统计并公布,创新作品的学分见表2。


三、发表论文的学分认定

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规定为:

①国际刊物(含国际会议论文集)、国内核心刊物  8

②国内一般刊物或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  6

③省、部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5

④校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2

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学分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一位作者:100%;           

二位作者:60%、40%;

三位作者:50%、30%、20%;四位作者;40%、30%、20%、10%。

发表论文需注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字样。

四、听科技、学术报告的学分认定

听一次科技、学术报告,并提交后续创新材料(如读书报告、文献综述、学年或学期论文、评论等等),经两位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评阅,填写评阅表,并经系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认定后,可获0.3学分/次。

其他各级各类科研和学术等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

可根据各学科的特点或实验条件确定创新项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学分认定由系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参照上述各项学分认定办法酌情处理。

六、创新教育成绩登录

完成2个学分成绩登记为合格,4个学分成绩登记为良好,6个学分成绩登记为优秀。

七、本认定办法自2018年10月8日发布之日起试行。其它各有关规定中,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部分,以此管理办法为准。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归机电工程系。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机电工程系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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